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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醇管道阻火器

2020-4-20 0:34:40      点击:

丁醇是无色液体,有酒味,与乙醇、乙醚及其他多种有机溶剂混溶,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爆炸极限1.45-11.25(体积)。主要用于制造邻苯二甲酸、脂肪族二元酸及磷酸的正丁酯类增塑剂,它们广泛用于各种塑料和橡胶制品中,也是有机合成中制丁醛、丁酸、丁胺和乳酸丁酯等的原料

闪点(℃):35;

引燃温度(℃):340;

爆炸上限%(V/V):11.2;

爆炸下限%(V/V):1.4;

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。主要症状为眼、鼻、喉部刺激,在角膜浅层形成半透明的空泡,头痛、头晕和嗜睡,手部可发生接触性皮炎。
燃爆危险:本品易燃,具刺激性。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等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
,可见丁醇的危险性不仅限于其具有可燃性, 其具有毒性,因此丁醇的存放绝不允许出现大规模泄露,负责后果不堪设想,因此当遇到泄露问题应及时妥当的处理

泄露 应急处理

应急处理: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防止流入下水道、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。

小量泄漏: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。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,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。

大量泄漏: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。用泡沫覆盖,降低蒸气灾害。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,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
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化劳发[1992]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([1996]劳部发丁醇&amp

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3.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。

丁醇管道应安装管道阻火器,以防止火情通过管道传播,以下这款不锈钢的管道阻火器是我司生产的GZW-1型波纹网管道阻火器,这款阻火器由阀体和芯件两部分组成。通过芯件来阻止火焰在管道内蔓延,其原理为“器壁效应”,就是火焰与器壁的碰撞进行能量转换,减低了温度,使其在芯件中熄灭避免了火焰在芯件的另一端复燃。大多数阻火器是由能够通过气体的许多细小、均匀或不均匀的通道或孔隙的固体材质所组成,对这些通道或孔隙要求尽量的小,小到只要能够通过火焰就可以。这样,火焰进入阻火器后就分成许多细小的火焰流被熄灭。火焰能够被熄灭的机理是传热作用和器壁效应。这款GZW-1阻爆燃型管道阻火器适用于管道、闪点低于28℃的甲类、油品、氢氧液化类和闪点低于60℃的煤油、柴油、甲笨原油等,输送可燃性气体的管道上、火炬系列、油气回收系统、加热炉燃料气的管网上、气体净化通化系统、气体分析系统、煤矿瓦斯排放系统。这款阻火器就可以用于丁醇管道。建议在有关键节点或者设备都安装管道阻火器。